2019年12月24日,國家發布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範》(HJ 354-2019代替 HJ/T 354-2007),并于2020年3月24日實施。本标準規定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驗收條件及驗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fàng)口、流量監測單元、監測站房、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及數據控制單元的驗收要求,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及水質自動分(fēn)析儀的驗收方法和驗收技術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維護方案的驗收内容。
驗收條件
1、提供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選型、工(gōng)程設計、施工(gōng)、安裝調試及性能等相關技術資(zī)料。
2、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已依據HJ353完成安裝、調試與試運行,各指标符合HJ353-2019 中(zhōng)表 3 的要求,并提交運行調試報告與試運行報告。
3 、提供流量計、标準計量堰(槽)的檢定證書(shū),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符合 HJ 353-2019中(zhōng)表 1 中(zhōng)技術要求的證明材料。
4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所采用基礎通信網絡和基礎通信協議應符合 HJ 212 的相關要求,對通信規範的各項内容做出響應,并提供相關的自檢報告。同時提供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出具的聯網證明。
5 、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已穩定運行一(yī)個月,可采集瞬時水樣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樣供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分(fēn)析使用,可進行留樣并報警。
6 、驗收過程供電(diàn)不間斷。
7 、數據控制單元已穩定運行一(yī)個月,向監控中(zhōng)心平台及時發送數據,期間設備運轉率應大(dà)于 90%;數據傳輸率應大(dà)于 90%。
驗收内容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在完成安裝、調試及試運行,并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後,應進行建設驗收、儀器設備驗收、聯網驗收及運行與維護方案驗收。
一(yī)、建設驗收
包括:污染源排放(fàng)口、流量監測單元、監測站房、水質自動采樣單元、數據控制單元。
二、儀器驗收
主要包括:基本驗收、功能驗收和性能驗收(液位比對誤差、流量比對誤差、采樣量誤差、溫度控制誤差、24h漂移、準确度和實際水樣比對)
三、聯網驗收
包括:通信穩定性、數據傳輸安全性、通信協議正确性、數據傳輸正确性、聯網穩定性、現場故障模拟恢複試驗要求、測量頻(pín)次和測量結果報表。
四、運行與維護方案驗收
運行與維護方案應包含: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情況說明、運行與維護作業指導書(shū)及記錄表格,并形成書(shū)面文件進行有效管理。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情況說明應至少包含如下(xià)内容: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水污染在線監測系統構成圖,水質自動采樣系統流路圖,數據控制系統構成圖、所安裝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方法原理、選定量程、主要參數、所用試劑,以及按照 HJ 355 中(zhōng)規定建立的各組成部分(fēn)的維護要點及維護程序。
運行與維護作業指導書(shū)内容應至少包含如下(xià)内容:水污染在線監測系統各組成部分(fēn)的維護方法,所安裝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操作方法、試劑配制方法、維護方法,流量監測單元、水樣自動采集單元及數據控制單元維護方法。
記錄表格應滿足運行與維護作業指導書(shū)中(zhōng)的設定要求。
五、驗收報告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報告應附比對監測報告、聯網證明和安裝調試報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