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nán)省環保局關于全省在線監測系統驗收工(gōng)作有關事宜的通知(zhī)
來源:雲南(nán)省環保局 發布時間:2010-05-17 閱讀次數:
雲南(nán)省環保局關于全省在線監測系統驗收工(gōng)作有關事宜的通知(zh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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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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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nán)省環境保護局文件
雲環發[2006]221号
雲南(nán)省環保局關于全省在線監測系統
驗收工(gōng)作有關事宜的通知(zhī)
各州、市環保局:
根據我(wǒ)(wǒ)局《關于在全省開(kāi)展在線監測和運行監控系統安裝工(gōng)作的通知(zhī)》(雲環發[2004]348号)、《關于在全省安裝數據采集與傳輸站的通知(zhī)》(雲環發[2005]256号)及《雲南(nán)省環保局關于限期完成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工(gōng)作的通知(zhī)》(雲環發[2006]5号)(以下(xià)簡稱《通知(zhī)》)要求,我(wǒ)(wǒ)省今年将完成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工(gōng)作。現将在線監測系統驗收的有關事項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持省級排污許可證企業的在線監測系統驗收工(gōng)作由省環保局組織實施。其他企業的驗收工(gōng)作由省環保局指導,州、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凡符合安裝條件的企業應按環保部門有關文件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内完成驗收工(gōng)作。
二、在線監測系統的驗收可視同環保治理設施的驗收,驗收程序爲:
(一(yī))企業自查所采用的設備是否有國家環保産品認定證書(shū),是否安裝數據采集和傳輸裝置,在線監測數據是否可傳輸進入雲南(nán)環保在線監測監控信息管理系統内,即滿足《通知(zhī)》要求;
(二)滿足上述條件可委托獲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校驗資(zī)質認可的機構進行校驗檢測。在進行校驗檢測時,應同時檢查上述條件是否已具備;
(三)獲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校驗資(zī)質認可的機構根據校驗監測數據出具校驗檢測報告;
(四)環境保護部門根據企業提交的驗收申請和符合要求的校驗檢測報告進行現場驗收;
(五)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現場驗收情況出具驗收意見。
三、自動監控系統經環境保護部門檢查合格并正常運行的,其數據作爲環境保護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核定、排污許可證發放(fàng)、總量控制、環境統計、排污費(fèi)征收和現場環境執法等環境監督管理的依據,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kāi)。
請各地督促已完成在線監測系統的企業加快完成驗收工(gōng)作。
二○○六年四月三日
主題詞:環保 污染控制 在線監測 驗收 通知(zhī)
抄送:省環境監測中(zhōng)心站、省環境監察總隊,持省級排污許可證139家企業。
雲南(nán)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6年4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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