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nán)省環境保護廳文件
雲環發〔2010〕21号
雲南(nán)省環保廳關于公布2010年國家及
省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zhī)
各州、市環保局,各重點企業:
爲加強國家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環保部下(xià)發了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以下(xià)簡稱“國控企業”)。根據環保部要求,經研究,我(wǒ)(wǒ)廳将2010年雲南(nán)省國控和省控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予以公布,并将有關事宜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雲南(nán)省本次列入國控企業163家,其中(zhōng),廢水重點監控企業89家,廢氣重點監控企業43家,城鎮生(shēng)活污水處理廠37家,廢水、廢氣同時重點監控企業6家。省控企業相應調整爲37家。國控和省控重點監控企業共計200家。
二、各級環境監察機構要将國控省控企業作爲環境監察重點,拟定環境監察方案。省環境監察總隊要認真組織全省環境監察部門開(kāi)展國控省控企業環境監察工(gōng)作。縣(區、市)級環境監察機構對轄區内國控省控企業穩定達标排放(fàng)情況,每月至少監察1次;州(市)級環境監察機構每季度至少監察1次;省級環境監察機構适時抽查,抽查率不低于60%,其中(zhōng),對30萬千瓦以上燃煤電(diàn)廠穩定達标排放(fàng)情況,每季度監察不少于2次。
三、各級環境監測站要将國控省控企業作爲監督性監測重點,拟定環境監測方案。省環境監測中(zhōng)心站要認真組織全省環境監測站開(kāi)展國控省控企業監督性監測工(gōng)作。國控省控企業監督性監測爲每季度至少一(yī)次,在每季度的第二個月底以前完成監測。國控省控企業監測項目廢水以化學需氧量(COD)、氨氮、重金屬及行業特征污染物(wù)爲主,廢氣以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wù)(NOX)及行業特征污染物(wù)爲主。
四、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雲南(nán)省環保廳關于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及2009年排污許可證年檢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雲環發〔2009〕16号)和《雲南(nán)省環保廳關于限期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項目建設的通知(zhī)》(雲環發〔2009〕182号)要求,認真梳理企業環保情況,加強排污總量管理;認真檢查、督促、統計國控企業在線監測系統的安裝、運行和數據可靠性穩定傳輸情況,嚴格按《環保部關于印發〈國家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督考核規程〉的通知(zhī)》(環發〔2009〕88号)要求加強企業在線監測系統的監管;要建立和完善國控省控企業環保檔案,一(yī)企一(yī)檔,加強對國控省控企業的指導和監管。
附件:
1. 環境部關于印發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zhī)
2. 2010年雲南(nán)省省級重點監控企業名單
二〇一(yī)○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污染控制 重點企業 名單 通知(zhī)
抄送:省環境監察總隊,省環境監測中(zhōng)心站,省環境科學學會。
雲南(nán)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0年2月26日印發